關于新引進人才申領人才租房補貼的溫馨提示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和《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經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事項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新引進人才租房和
生活補貼
適用范圍2015年1月1日后
引進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
引進人才
補貼標準本科6000元/人
碩士9000元/人
博士元/人
本科元/人
碩士元/人
博士元/人
發放方式分兩次等額發放一次性發放申
請
條
件
學歷條件本科學歷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歸國留學人員無全日制學歷要求)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年齡要求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續發時還需在引進我市后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引進審核文件《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深圳市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以及招調通知。申請時限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其它說明1.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補貼。
2.兩項新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3.審核結果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準。
4.申報指南請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關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