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向金融機構伸出真金白銀打造的橄欖枝。4月7日起,多類金融企業落戶深圳可享受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外,增資、并購、購房等可再獲補貼,一次性獎勵與補貼合計最高可達1.2億。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印發了最新修訂的金融企業支持政策——《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并于4月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同時廢止。
措施共分為六部分、27條,聚焦于金融企業支持政策定位,旨在進一步優化支持方式、拓寬惠及范圍,努力為金融企業提供最優惠的政策、最優質的服務、最優良的環境,不斷提升金融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
措施中重點提到對發展金融總部經濟、支持金融控股公司聚集發展、支持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落戶布局、支持金融企業設立專營機構或專業子公司、規范發展地方金融業態、培育引進創新型金融機構等多項具體舉措。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措施擴大了政策覆蓋面,將證券資產管理公司、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納入金融企業總部范圍,最高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給予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將地方金融企業的政策支持范圍由原來只有2種業態擴展到全業態,最高給予1000萬元增資獎勵;將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納入支持范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等。
落戶金融企業總部可享最高5000萬一次性獎勵
發展金融總部經濟,鼓勵金融企業總部做大做強,是本次措施聚焦的重要之一,并將證券資產管理公司、重要金融基礎設施也一并納入金融企業總部范圍。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按照實收資本最高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除一次性落戶獎勵外,還給予搬遷補貼,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與搬遷補貼合計不超過5000萬元。
除已獲得一次性落戶獎勵的,針對發展金融總部經濟提出五方面獎勵措施:
一是增資獎勵。針對在在深圳注冊設立的相關金融企業總部,已獲得一次性落戶獎勵的,其增資后累計實收資本達到高一級實收資本規模的,補足落戶獎勵差額部分;針對在深圳注冊設立且增資后實收資本達到40億元以上的相關金融企業總部,其實收資本滿足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后,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實收資本金部分,最高給予1000萬元增資獎勵。
二是并購獎勵。相關金融企業并購重組深圳市外金融企業,且重組后的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深圳的,按照公司類型和并購交易額,最高給予1000萬元并購獎勵。
三是購房補貼。在深圳無自有辦公用房的金融企業總部,首次購置本部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四是租房補貼。在深圳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注冊后5年內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30%給予補貼,后2年按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15%給予補貼。
若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前3年內每年按50%,后2年按25%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于房屋租賃參考價格,則以實際租價為基準,按上述方式和比例給予租房補貼。
另外,措施修訂鼓勵金融企業開展綜合化經營、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集聚發展的相關條款。
支持金控公司集聚發展
措施中還提到,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且注冊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總部中,需有兩家或以上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總部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深圳。
已獲得上述一次性獎勵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除一次性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新設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最高獎勵200萬元
措施新修訂關于支持金融企業分支機構落戶布局、鼓勵精細化發展的多項政策,其中尤其提到了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等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是落戶獎勵。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相關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是購房補貼。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相關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首次購置本部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3%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是租房補貼。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相關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注冊后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30%給予補貼。對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注冊后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40%給予補貼。
同時,措施還針對支持金融企業設立專營機構或專業子公司設置多項一次性落戶獎勵。
其一,在深圳新設或新遷入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等,按公司類型和實收資本,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并參照金融企業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的購房、租房支持政策。
其二,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也納入進支持范圍,針對在深圳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該類機構,按照實收資本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并參照執行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的購房、租房支持政策。
措施同時將地方金融組織的政策支持范圍由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兩種業態擴展到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全業態,最高給予1000萬元增資獎勵;將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納入支持范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等。
措施提到,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組織從事商事登記、資產核銷、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質押等業務,按照金融機構性質給予同等待遇。
優化多類獎項設置及租房補貼申請標準
近些年,國家、省出臺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新規定,本次措施的制定也保持了一致性,進行了相應修訂,特別優化了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獎相關獎項設置等內容,同時進一步簡化了有關金融企業總部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獎勵申請要求,細化了金融企業租房補貼等申請標準,服務指向更明確,操作性更強。
其中,對隸屬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總部且獨立運作、有利于提升深圳金融創新能力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其研發的產品、服務在國內同業產生重大示范引領作用的,經市政府批準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隸屬于保險公司總部且獨立運作、產生的保費收入計入深圳市總部或分支機構的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含政策發布之前在深注冊設立的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新設或新遷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最高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電商機構、互聯網金融研發中心等,參照除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外其他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享受本市相關政策。
對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為豐富和完善深圳金融市場體系功能做出特殊貢獻的征信、資信評估(評級)、造幣、金融押運、金融媒體、保險配套服務等方面專業法人機構,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企業總部或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申請除一次性落戶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騙取獎勵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此外,措施還修訂了相關承諾條款,增加懲戒條款,引導金融企業進一步增強履約意識。
其中,已購買金融總部項目用地的金融企業,不再享受購房、租房補貼;金融企業享受購房補貼的,不再享受租房補貼;金融企業租購市級政府以優惠價格提供的產業及總部用房,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租購房補貼。
金融企業總部、金融企業設立的各類專業子公司、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申請金融總部項目用地及本措施規定的獎勵、補貼、補助的,應承諾自獲取獎勵、補貼、補助起15年內不遷離深圳。提前搬遷的,按年度平均分攤追回剩余承諾年度的獎勵、補貼、補助及法定利息;提前搬遷后再回遷深圳的,3年內不得申請本措施所規定的獎勵、補貼或其他資金資助。
在申請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賄,騙取獎勵、補貼、補助的行為,將追回已獲得的獎勵、補貼、補助及法定利息,并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時抄報相關監管部門,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深圳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市級同類型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金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責任主體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期間,依照有關規定不得享受本措施規定的各項資金補貼和扶持措施。
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何杰在4月8日舉行的深圳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談到,一直以來,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金融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在深圳經濟社會發展中,金融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支柱型產業地位越發凸顯。2021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4738.8億元,占GDP比重15.4%;實現稅收1662億元,占全市總稅收的24%,繼續穩居各行業首位,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31)中,深圳位列全球第十。
2003年,深圳市率先出臺《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及配套實施細則,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數次修訂政策,不斷優化支持方式、拓寬惠及范圍,全方位構筑政策支持體系,有力促進了金融業健康成長。
針對深圳市現行政策26號文存在的覆蓋范圍有待拓展、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強、某些條款與金融業發展現狀及其他相關政策不相匹配等問題,深圳市進一步修訂政策措施,并于日前審議通過《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已于2022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源自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