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人可以申請創業補貼?
A:下列幾類在深圳創業的自主創業人員:深戶人員、畢業五年內大學生(不限戶籍)、深圳本地在讀大學生(不限戶籍)、畢業五年內留學回國人員(不限戶籍)、港澳居民。
2.
Q:申請創業補貼需要什么條件?
A:申請補貼的創業人員個人征信正常且年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企業經營無異常且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經營范圍行業含娛樂、網吧、足療、戶外廣告、美容(不限銷售)外均可申請。
3.
Q:初創型企業是指哪類企業?
A:是指在深圳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4.
Q:大學生“畢業五年內”是指從什么時間起始?
A:在校大學生畢業學年起始,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一般指大四學年起始,全日制三年制大專一般指大三學年起始。
5.
Q:自主創業人員可以享受到哪些創業扶持補貼?
A: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初創企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6.
Q:必須是畢業五年內的深戶大學生才能申請創業補貼嗎?
A:不是。只需要符合深戶或者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其中一個條件就行。
7.
Q:初創企業補貼標準是多少?
A: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1萬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1萬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
8.
Q: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多少?
A: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深圳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9.
Q: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是多少?
A: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10.
Q: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時,如何確定帶動就業的人數?
A: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深圳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深圳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合伙創辦企業的,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不包括合伙人。
11.
Q: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的起止時段是如何核定的?
A: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準。
舉例:某符合補貼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申請,即可申請當年7、8、9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核定補貼時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長至2018年6月。
12.
Q:各項補貼是怎么發放的?
A: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
13.
Q:哪些情況下會終止發放補貼?
A: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享受各類創業補貼:
一、初創企業實體已經停業、注銷、吊銷的;
二、自主創業人員(含合伙創辦企業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創企業出資人的;
三、經核實有其他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14.
Q:自主創業人員再次創業時能否再次申請享受創業補貼?
A:自主創業人員(含合伙創辦企業的合伙人)創辦初創企業,已經申請并享受過創業補貼(含按原有政策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再次創業時不再享受各項創業補貼。
15.
Q:申請了創業補貼之后什么時候能到賬呢?
A:正常情況下,所有補貼都是在申請后的次月月底之前打到公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