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高層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來!啦!
受理時間: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節假日不予受理。
配租對象
1.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及A類“孔雀計劃”認定標準,但未經市區兩級部門認定的轄區人才。
2.因超過深圳市人才認定規定年齡5年內,或超出相關人才資格年限5年內等客觀原因,不符合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及“孔雀計劃”A類人才認定標準,且在福田區全職工作的高端人才。
3.尚未在福田全職工作,但有明確意向來福田工作,且相關手續或籌備工作正在實質性推進,經區政府推薦的院士、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等重點人才和重大創新項目負責人。
4.2019年12月31日前,福田區黨政機關招錄(選調)的緊缺專業公務員。
5.其它在轄區企業經營管理、社會事業、文化體育,以及其它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領域取得顯著成績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層管理人員)。
6.對福田區招商引智發揮重要作用,并經區政府推薦的創投機構的高端人才,或區政府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層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負責人)。
7.轄區內未享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的海內外博士后,教育部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學科全日制博士,以及全球著名大學前100名(以2018年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為準)高校畢業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學歷)獲得者。申報時年齡在35周歲以內。
申請條件
個人申請條件
1.符合配租對象其中之一,除“配租對象”的第(三)類人才,申請人須在福田轄區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設用地;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等);
4.申請人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注:新引進人才在領取首筆租房補貼一年內不得申請,以材料受理截止之日為時間截點。
團隊申請條件
1.團隊所有成員應當滿足個人申請條件。
2.證明人才(項目)團隊真實存在,且有正常運行的證明材料(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人才團隊認定材料,項目協議,項目公告,企業機構設置,項目驗收報告等)。
保障周期
3年為一個租賃周期,申請人原則上可租賃兩個租賃期。第一個租賃期結束前2個月,需向區人才工作局提出續租申請。
“配租對象”第(三)條所指的擬引進人才,其辦理有關手續期間的保障為過渡性保障,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最終未能在福田工作的,應在滿6個月前收回人才住房。落戶在福田工作,且未申請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的,租賃期續接。
配租價格
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
配租標準
團隊保障
在福田區創立企業或平臺性機構(含遷入)的,或帶人才(項目)團隊在福田區的企業或機構工作的,以團隊為單位進行人才住房保障,原則上每個團隊保障不超過3套建筑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個人保障
1.福田區企業(機構)引進的人才或在福田區創新創業的人才:原則上配租建筑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2.區黨政機關緊缺專業公務員配租建筑面積標準原則上為60平方米以內。
若因房源不足無法配租,申請人須等候新籌集的房源。具體配租面積以房源實際為準,申請人可以自愿認租低于前款規定的建筑面積標準,但視為其已按標準配租,不再給予貨幣補貼。
申請材料
材料清單
1.《福田區高層次人才住房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2018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僅限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3.申請人勞動合同,社保清單(或個人完稅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4.申請人學歷證明(國內高校:《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海外高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外籍人士需要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6.婚姻證明(未婚不需提供);
7.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
8.配租對象中的第(五)類申請人需提交任命文書;
9.其他材料(人才(團隊)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除申請表蓋章處,其余所有申請材料亦需蓋單位公章(可蓋騎縫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或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本次定向配租申請。
材料5、6需驗原件,收復印件。
受理流程
受理申請
申請人向區人才工作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請(在區行政服務大廳設受理點收取材料)。
流程:福田區國際創新中心F座3層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取號(組織部→高層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請)→提交材料至52號專窗。
咨詢電話:0755-
初審核查
經區人才工作局審核通過的,出具審核意見,將申請材料移交住建局;經審核材料不完善的,應告知申請人完善手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退回申請。
復審核查
區住建局對高層次人才住房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復審未通過的退回區人才工作局,合格者由區人才工作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者由區人才工作局安排房源分配。
租賃手續
由區住建局通知配租對象辦理住房租賃手續,簽訂區住建局、區人才工作局、配租對象的三方合同,以及上述三方與配租對象所在單位的四方監管協議。
其他提示
符合本方案的申請人,自受理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到區住建局辦理入住手續。
本方案中的高層次人才住房與我區產業人才住房配租原則上不沖突,用人單位可同時申請。
租賃期內承租人在職情況、專業技術資格、住房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區人才工作局,信息變更后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承租人應當向區住建局申請退租。
租賃期內承租人,需每年提交一次書面在職證明文件(含單位蓋章的在職證明及社保清單)。
承租人所在單位,作為四方監管協議的協助監管方,應當積極配合區人才工作局、區住建局核查配租對象在本單位的工作動態。
本方案由區人才工作局負責解釋。
小貼示※房產證明:
政策性住房查詢結果單辦理地址:福田區上梅林林豐路2-4號深圳市檔案中心D座2樓20號-21號窗口。
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辦理地址:福田區上梅林林豐路2號深圳市檔案中心D座1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