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彭蓓通訊員深衛信)即日起,夫妻雙方均為非深圳戶籍,欲在深圳生育二孩的,可以在深圳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昨日,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這一便民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
記者了解到,為落實國家“全面二孩”政策,深圳市在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尚未出臺有關二孩登記的管理辦法之前,制定了流動人口(即夫妻雙方均不是深圳戶籍)擬在深圳生育二孩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自本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半年。根據暫行規定,夫妻雙方均屬深圳市外戶籍、均為初婚、擬生育第二個子女,且辦理時間處于懷孕后生育前的,可以直接在深圳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以下簡稱“計生證”)。計生證可用于流動人口在深圳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在本孕次內有效。
流動人口辦理二孩計生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深圳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回執、全家戶口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婚育信息證明、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冊)。
申請人須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居住地街道辦證窗口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