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身份證后竟然“搖身一變”,成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該公司100%股份,更可怕的是,丟失者的納稅信用等級評級居然成為了D級別!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對一起執行異議申請作出裁定,裁定解除對登記在被冒名申請人張先生名下股權的查封凍結,幫助其恢復信用等級評級。
2014年12月,張先生的身份證不慎丟失。丟失的身份證不知為何輾轉到了天津,并在2015年11月被他人冒用,張先生“被”成為天津某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
2019年5月,張先生在辦理納稅事務時被告知,由于其名下的天津某商貿公司已被吊銷,且其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無法辦理任何稅務等工商業務。充滿迷惑的張先生經過查詢,才發現了上述被冒名登記的事實。
于是,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開始維權。
2019年7月,張先生向天津某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工商局于2015年11月24日核準工商變更所涉文件,包括《股東決定書》《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議》《承諾書》《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無效。2020年7月,天津某法院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裁判文書生效后,張先生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核準的公司變更登記。
2020年12月,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就2015年11月24日天津某商貿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變更登記一事作出《撤銷冒名登記行政處理決定書》。決定生效后,張先生立即提出變更股權登記信息,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張先生,由于該商貿有限公司股權被法院查封凍結,無法糾正工商信息。
原來,上海寶山法院于2020年12月立案受理申請保全人深圳某股權投資基金與被保全人張先生、蘇州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案,法院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張先生、蘇州某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300余萬元。案件移送執行后,上海寶山法院向天津某法院發出委托函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查封凍結被保全人張先生持有的該商貿公司額度為30%的股權。
張先生認為,由于法院的查封,使其無法辦理相關的工商信息修正,故于2021年4月向上海寶山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請求上海寶山法院解除對登記在其名下的該商貿公司的股權凍結。
上海寶山法院執行裁判庭審理后認為:一般情況下,股權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進行判斷。本案中,法院對張先生持有的天津某商貿公司30%額度的股權采取查封凍結措施時,工商登記材料顯示張先生是該公司唯一股東,具有100%的股權,故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但是,根據天津某法院作出的確認工商局于2015年11月24日核準工商變更所涉文件無效的生效判決以及天津某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銷冒名登記行政處理決定書》,異議人張先生對被冒名登記為天津某商貿公司的股東沒有過錯,保全措施應予解除。
據此,上海寶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登記在異議人張先生名下的天津某商貿公司股權的查封凍結。該裁定于2021年5月生效。
雖然身份證丟失可以進行報失并補辦,看似影響不大,但是如果被他人撿到后用于如本案情形的其他用途,容易對自身產生不利后果。因此,該案承辦法官須桃根提醒大家,身份證件務必妥善保管,如確實不慎丟失,應當立即進行報失補辦并妥善保存好報失憑證。另外,平時大家辦理事務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的,也應當在復印件上寫明用途,盡可能避免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的事情發生。
案件來源:(2021)滬0113執異106號
作者: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胡明冬
案件審判法官: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須桃根
來源:“上海寶山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