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學位、戶口,一直是社會稀缺資源,騙子就瞄上了這一“市場”,謊稱自己有“關系”,制造有錢就能“買”的假象,進而騙取群眾錢財。日前,坪山法院就辦結了這樣一起以“買車牌學位戶口”為手段的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刑罰。
虛構“能量”詐騙87人181萬余元
被告人王某結識被害人周某,聲稱自己有特殊途徑,可以幫助他人辦理深圳車牌、學位、入戶等業務并收取相應費用,如有相關需要的人可以介紹給自己。此后,被害人周某陸續介紹朋友給被告人王某辦理車牌、學位、入戶等各項業務。被告人王某收到周某的錢財后并未將錢財用于辦理所約定的業務,除去前期退還了30萬外,其余款項均用于自身揮霍。經統計,被告人王某詐騙了包括周某在內的79名被害人共元。
此外,被告人王某還以相同的方法詐騙了8名被害人(未通過周某居間介紹)共計元。
獲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十萬元
坪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多次實施詐騙,可從重處罰。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退賠87名被害人損失共計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不“走捷徑”就不會“上套”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群眾對生活質量有了更高層次的向往與追求,而部分人員為了節省時間精力甚至鉆政策的空子,有時會有“走捷徑”的想法。這種想法往往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導致詐騙案件呈現多發態勢。此類詐騙案件多涉及社會生活熱點領域的稀缺資源,比如深圳市小客車上牌指標、落戶資格、重點學校入學名額等,被害人通常對于上述稀缺資源不具備相關資格,且對該領域的法規、政策均不甚了解。犯罪分子與被害人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社會交往關系,或具有親友、鄰居等關系,或經由熟識的居間人介紹相識,致使被害人放松警惕。此類案件還存在被害人人數眾多、詐騙數額巨大的情況,犯罪分子大多將贓款揮霍,造成贓款退賠追繳難度大,社會影響惡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法官提醒,隨著相關領域法規政策日益完善和辦事流程手續不斷規范,廣大群眾對于買房購車、子女入學、求職落戶等重大事項確有需求的,應當通過正規渠道申請,切勿輕信他人,迷信“潛規則”和“暗箱操作”。只有認準官方渠道和正規途徑,放棄僥幸心理和“占便宜”心態,不“走捷徑”才能不“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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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讀特網_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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