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戶可以在深圳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或已過有效期)、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等業務,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詳見正文。
不予受理情形
非深戶身份證過期三個月內可以在深圳辦理期滿換領,超過三個月不予受理,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還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申請人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1.首次申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2.申請有效期滿換領的,申請時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時間超過三個月。
3.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或圖像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的不一致。
4.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系統內未登記指紋信息。
5.戶籍被原籍鎖定、凍結,或被本市限制辦理。
6.有不良信用記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記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7.其他公安機關認為不應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