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有很多入了集體戶的小伙伴們在買了自己的家后,都想著把戶口地址遷到自己的家,但是苦于不知道流程,今天就給大家介紹流程!
如果對大家有所幫助的話,不妨動動小手點點關注~~
首先打開“深圳公安”官網—“個人業務”—“市內移居”—“遷至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立戶”,隨后仔細閱讀相關信息,填寫申請人信息,如有隨遷人員,需要填寫隨遷人員的相關信息,然后根據系統提示完成流程。
遷入個人立戶條件
一:家庭戶立戶,申請人擁有多套房產權且符合立戶條件的,可自愿選擇立戶地址,立戶的房產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有規范的門樓牌地址已入伙尚未立戶住宅用途房產(包含:1、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發放不動產權登記證的房產;2、無法領取不動產權的自建房;3、購買后尚未或無法領取不動產權證的房產)。
二:立戶情形: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產,應在該房產立戶,也可在其他直系親屬的房產立戶
享有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產權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該地址立戶。產權人或直系親屬享有百分之五十以下產權,需要經過所有產權人同意后才可在該地址立戶。所有產權人需要到場簽署《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
三:不動產權登記證上為“單身公寓”、“宿舍”及2018年6月15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記的商務公寓可立戶,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質限制
四:房產已處于查封或凍結狀態的,只有產權人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才可以在該房產立戶
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評論或者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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