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總部企業落戶鹽田最高可獲6000萬元獎勵
深圳晚報2019年7月18日訊鹽田區日前發布《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資金、用房、人才、科創等多個方面支持總部企業發展。
《實施辦法》自2019年8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實施,規定了總部企業的認定流程和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辦公用房補貼、區政府的相應服務、人才生活保障、科研創新項目補貼等支持,同時也對認定的總部企業采取嚴格的管理監督措施,確保政策實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資金扶持方面,新設立、新引進總部,經營不滿一年的市級總部在申請認定次年實現區級財政貢獻承諾的,按次年形成區級財政貢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的認定獎勵。已落戶總部,上市企業,經營超過一年的市級總部從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為該企業在區形成財政貢獻相對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不足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計算,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記者謝啟宗實習生陳美欣)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