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畢業后
往往面臨就業和創業的選擇
選擇創業的朋友
面臨著更多關于資金的難題
不過,最近國務院下發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
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提到了支持在校大學生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優化大學生創新創業環境
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支持
……
深圳也有相關的政策措施
在今年9月公布了
《深圳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清單》
優化了部分項目
深圳大學生創業補貼的相關信息
看看你能領取嗎?
初創企業補貼
補貼條件:
1.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除外)。
2.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當前參保狀態正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元。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補貼對象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補貼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
1.屬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畢業生、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單一學制內)。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
1.求職創業補貼由畢業生所在學校代為向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2.補貼對象原則上應于畢業學年第一學期的9月至10月期間向所在學校遞交申請材料。
畢業生所在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初核后,統一提交至學校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畢業生所在學校。
4.畢業生所在學校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
1.區級以上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以下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且協助創業者完成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1)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
2)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3)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
4)法定勞動年齡內港澳臺居民;
5)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溫馨提示:如果您是深戶/畢業5年內大學生/港澳居民,還能申請8萬補貼和60萬扶持資金,想具體了解可以私聊本人(曾先生)
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滿1年后的6個月內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冊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社會組織。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本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納標準單位承擔部分的100%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實際繳納部分低于最低繳納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累計最長不超過2年。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應在滿足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起6個月內,向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發放月數最長可追溯6個月。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收到補貼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后續補貼每3個月根據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自動發放。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公示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3.補貼期限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發放補貼:
1)連續3個月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招用人員改由其他用人單位或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注:此文系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