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一次性掛靠到居民家庭戶辦理指南
1.申報條件
本市市區集體戶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除外)人員,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其親友為本市市區居民家庭戶的,經其親友同意,可申請將戶口掛靠至其親友處(親友為掛靠戶口或親友戶口所在地為集體土地、軍產、違章建筑的除外)。集體戶口人員遷往親友處的,一個家庭戶內不得超過5人(包括家庭戶內已有的非親屬掛靠戶口)。由房屋產權人、戶主及遷移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委托。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
2.提交材料:
?、龠w移人書面申請;
?、谶w出和遷入地戶口薄(原件、復印件);
?、圻w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苓w移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或未婚證明(民政部門出具);
?、葸w移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內無房證明;
?、抻H屬關系證明書(無法取得親屬關系證明則以非親屬登記)。
?、叻课輽鄬僮C明;
?、喾课莓a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同意落戶證明格式:同意**等*人戶口遷入,并允許落戶至“按規定可以遷往其它可居住落戶地址”為止。簽名(蓋章)年月日);
?、崞渌暻樾枰峁┑淖C明材料。
3.辦理程序期限
材料齊全,派出所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