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進一步方便群眾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要求,湖南省公安廳會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推出湘粵兩地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跨省通辦”服務舉措,并在株洲市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開展試點。
從即日起,凡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派出所、蘆淞區建設派出所、荷塘區月塘派出所轄區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梅州市、韶關市戶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一、年滿16周歲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二、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提出申請,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學、居住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未登記監護人與申請人親屬關系的,還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廣東戶籍居民,可先通過0731—服務電話進行預約登記后辦理。我省將在試點工作基礎上,擇時將此項“跨省通辦”便民服務推廣到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