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續收到深圳市衛健委發來的關于深戶獨生子女家庭統一購買的意外險短信,,第一次收到我沒太在意,因為剛好也是深圳年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保的參保繳費時段,也是深圳政府福利,個人交30塊,其他保費政府支付,一年期,當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非深戶也可以參投保,比較貼心,高度體現了來了就是深圳人的包容精神。
但這獨生子女意外傷害險,,,話說起心動念,這是出于什么心,什么念呢?早就開放并鼓勵生育二胎了,覆蓋到二胎是不是更好呢?再者,現在已經6月了,參保是2020年度當年,那么,這已經過去的5個月再繳交有意義嗎?為什么不直接從6月1日至明年的5月31日,同樣是一年,從6月1日開始又恰是兒童節不是更好更有代表意義嗎?最后想了解下,這筆費用如果從財政支出,實際只7個月有保障,費用如果沒有相應的減少,這政府單一旦中標,果然好做,,,同樣是一個年度政府福利項目,年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保VS深戶獨生子女家庭意外險,哪個項目做得好更顯關愛,大家一目了然。#深圳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