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12月23日電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了解到,深圳市政府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該草案不再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據介紹,《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13年實施以來,規范和促進了該市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該條例在制定時根據深圳市超生較為嚴重的情況,以特區立法的形式將廣東省允許超生子女先入戶、后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做法進行了變通,規定出生小孩入戶需查驗計劃生育證明。
但隨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進一步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出生小孩入戶無需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已成改革趨勢,該條例有關出生入戶查驗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已經不符合新時期計劃生育工作形勢的需要,有必要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進行相應修改。教科文衛工委經審查認為,深圳市政府提請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公安部門辦理出生入戶登記應當核查申請人的計劃生育證明”的內容很有必要。
該草案修改后,辦理出生入戶將將不再需要計劃生育證明,但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有關部門辦理下列事項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入戶手續;公安部門辦理隨遷入戶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民政部門辦理深圳戶籍人員收養子女手續;住房和建設部門銷售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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