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隨遷入戶有三類: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父母投靠子女隨遷入戶,夫妻隨遷入戶。
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辦理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現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3)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4)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5)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被投靠人遷入本市不滿兩周年的,須提供加蓋存檔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遷入本市的《招調通知書》或《入戶介紹信》或《入戶申請表》、《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2)申請人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成年子女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3)申請人屬戶口已遷往學校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遷移證或遷移證存根(蓋存檔單位戶口專用章復印件1份)及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學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4)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5)申請人屬國外出生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6)申請人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被投靠人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7)申請人撫養權發生變更,須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父母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二、申請人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須同時滿足),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四、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辦理材料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二、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的證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2)老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鄉鎮)政府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公證處出具的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三、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離異,與前配偶一并或單獨提出申請,均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2)申請人再婚,現配偶一并申請投靠繼子女的,被投靠人簽署同意贍養繼父母的書面聲明或提供公證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3)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原結婚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4)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被投靠人屬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戶掛靠成員的,還需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或附該聲明的《公證書》。
夫妻隨遷入戶
申請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被投靠人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二、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遷戶條件;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并申請;
五、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
3、被投靠人戶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證
5、結婚證
申請人隨遷子女所需材料
1.隨遷子女戶口簿
2、隨遷子女身份證
3、隨遷子女的出生證明
根據隨遷子女的實際情況,還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學?;驅W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
2、在校證明
3、《殘疾證》或本市殘聯簽發的殘疾等級鑒定證明
4、出生證明書中文翻譯件
5、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6、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
7、隨遷子女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1)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
(2)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二、公安機關審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審結。
二、到擬入戶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四、回原籍地遷出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證》
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天內有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入信息經審核通過后依托系統實現數據流轉,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屆時請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登記)
五、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落戶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
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六、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辦理地點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
(1)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新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
(2)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及龍華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