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發展金融總部經濟,吸引金融企業在深設立法人總部,不斷增強深圳金融業的集聚力和輻射力。為進一步吸引優質金融資源集聚,支持做大做強,《若干措施》將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經市政府同意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納入金融企業總部范圍,最高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若干措施》政策分為六部分,在從優化金融政策環境、鼓勵金融企業總部做大做強、支持金融企業分支機構落戶布局、規范發展地方金融業態、培育引進創新型金融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六方面,全方位支持深圳金融業發展。
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實收資本在2億元以下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下、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8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達到10億元(含)的,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新遷入深圳的金融企業總部,除一次性落戶獎勵外,市政府參照其一次性落戶獎勵標準,給予搬遷費用補貼,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與搬遷費用補貼合計不超過5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若干措施》擴大政策受惠面,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納入支持范圍,享受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銷售專業子公司同等待遇,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將地方金融組織的政策支持范圍由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兩種業態擴展到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全業態,最高給予1000萬元增資獎勵;將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納入支持范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等。
同時,引導支持在深金融企業增強資本實力,提高市場競爭力、風險承擔能力和綜合經營水平,并將支持有條件的金融企業跨地區并購和市場化重組,實現金融資源優化整合和外溢發展。
此外,還鼓勵金融企業開展綜合化經營,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集聚發展。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且注冊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總部中,需有兩家或以上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總部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深圳。
附:一圖讀懂《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圖讀懂《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
【記者】譚冰梅
【作者】譚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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