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戶籍兒童小學入學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凡年滿六周歲(2011年1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劇組證》的非深戶適齡兒童。
(2)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二、非深戶籍兒童小學入學資料
申請學位的非深戶籍兒童必須是父母在深圳市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證。
居住證查詢
[注:提交的居住證應能證明兒童父母在深圳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證明材料: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信息等材料。
(3)就業或社保證明材料: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與社會保障證明(養老險和醫療險必須為同時在繳狀態)。
社保查詢
備注:港澳籍適齡兒童除按照非深戶籍適齡兒童提供資料外,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書(為提高審核效率,建議在我市或各區公證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