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深圳金融業高質量發展,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連發3大文件,聚焦支持深圳金融企業、金融科技,及風投創投等金融各領域發展:《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三大文件齊出臺,有何亮點?南都·灣財研社記者梳理看到,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方面,文件聚焦發展金融總部經濟,有關金融企業總部范圍的內容也是此次新修訂內容之一,針對金融企業總部,最高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
深圳金融監管局方面表示,深圳自2003年率先出臺《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及配套實施細則,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數次修訂政策。此次《若干措施》更加聚焦金融企業支持政策定位,更加廣泛,擴大政策受惠面。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深圳金融業發展也應在市場規模、總部機構、資源聚集、開放程度等方面與香港和上??s小差距。
具體來看,《若干措施》聚焦發展金融總部經濟,鼓勵金融企業總部做大做強。對金融企業總部,按實收資本階梯級,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支持。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支持有條件的金融企業跨地區并購和市場化重組,且重組后的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深圳的,給予并購獎勵等。
總部機構以外,《若干舉措》支持金融企業在深設立分支機構,引導金融資源加大原特區外布局。包括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其他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對金控公司的支持政策也是此次新修訂內容之一。具體來看,文件鼓勵金融企業開展綜合化經營,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集聚發展。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且注冊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20年9月13日,國務院對外發布《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正式授權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并組織實施監管。同一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細化準入條件和程序,進一步明確監管范圍和監管主體。
目前,深圳方面有招商局旗下招融投控向央行申請金控牌照已獲央行受理?;⒛甏呵扒跋?,央行公布第三批金控公司申請受理,招商局旗下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招融投控”)成為第四家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公司。
不過《若干措施》也要求,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總部中,需有兩家或以上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總部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深圳。同時,已獲得上述一次性獎勵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除一次性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多項新修訂內容:租房補貼、各類機構落戶獎勵
此外,《若干措施》還新修訂了包括金融企業總部、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在深注冊設立的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等金融主體的各項租房補貼。
在深圳新設或新遷入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按照公司類型和實收資本,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并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戶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在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方面,《若干舉措》新修訂在深圳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按照實收資本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并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戶獎勵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此外還包括,對符合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增資獎勵;對隸屬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總部且獨立運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創新能力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其研發的產品、服務在國內同業產生重大示范引領作用的,經市政府批準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隸屬于保險公司總部且獨立運作、產生的保費收入計入深圳市總部或分支機構的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含政策發布之前在深注冊設立的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采寫:南都記者葉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