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作為我們的一個重要身份證明,少了它可謂是“寸步難行”。如果不小心弄丟了身份證,還得耗費時間去補辦,不過幸運的是撿到身份證的好心人把證件送到了派出所。還有的人身份證倒是沒掉,把證件拿給他人代辦業務,卻被代辦的人給坑了,具體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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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的士司機廖先生在自己車內發現一張乘客遺忘的身份證,廖先生想,身份證掉了該多著急啊,可是自己又不知道怎么聯系證件本人,這可怎么辦?這時,他想起自己有個民警的微信,只要聯系上警察就好辦了。廖先生聯系上天玉派出所的民警,通過核查,民警很快找到了遺失身份證當事人。
原來4月25日林女士從深圳乘火車到吉安去永豐朋友家中做客,準備五一期間與朋友一起外出旅游。不曾想自己一時疏忽將身份證遺失,補辦一時也來不及,這下回家不好回,出去玩也玩不成,焦急萬分之時接到民警打來電話,總算解決了這個麻煩事。
說起來,林女士就比較幸運了,身份證雖遺失卻很快失而復得。吉安的肖先生雖然沒有弄丟身份證,卻被人冒用身份盜刷信用卡,直到自己征信出問題才發現。
2016年7月,肖先生在吉州一家代辦信用卡公司將個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信用卡申領表填寫完后交由工作人員李某代為申領信用卡。李某私自將肖先生填寫的信用卡申領表中手機號和收卡地址篡改成自己的手機號和生活地址后申卡成功,并將該信用卡截留自用,并欺騙肖先生信用卡申領未通過。
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間,李某使用該張信用卡多次消費,逾期余元未歸還。由于該卡綁定的是李某電話,肖先生便從未收到銀行催款信息,對此事一無知曉。直到2020年年末,肖先生突然發現自己征信出了問題,顯示信用卡逾期未歸還,而自己從頭到尾沒有接觸過這么一張卡,發現問題后他速到青原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經核查,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費,惡意透支,金額達余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今年4月被青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已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