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居住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非深戶籍人員在深辦理居住登記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
一.同時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
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
三.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
1.符合以上第一條件者,辦理居住證程序,拍一張居住證數碼照相回執,微信關注“深圳居住證”并申報,15日后收到短信前往政務大廳領證。申報流程以下圖
微信關注“深圳居住證”后打開公眾號
選擇“申辦居住證”功能
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選擇辦證條件
選擇申辦業務類型
2.符合以上第二條件者,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非深戶籍人員辦理居住證網上驗證學歷流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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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在深圳入住或搬離時,申報義務人要在七日或十五日內為其申報居住登記。在變更居住處所時,有關部門本著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的原則,在計算居住登記記錄連續性時取入住、搬離最長十五日進行計算:即申請辦理居住證前一年內不管在深圳經濟特區范圍內搬了多少次家,只要在每次搬離舊居住處所和入住新居住處所時及時由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且兩個申報時間相差不超過30日(十五日內搬離申報,十五日入住申報),在辦理居住證時均視為在特區居住登記時間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