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6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官網正式發布文件《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比之前政策,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前提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也就是說超生可能會有一定的扣分,但仍然有入學的機會,如果其他方面的條件比較好,比如有房子,那入學的機會還會更大一些。同時進一步擴大了義務教育免費范圍,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與原“1+5”文件相比,《管理辦法》取消了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系函和轉學證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降低,辦理營業執照非常簡單。與此相適應,深圳亦不再將其作為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條件。隨著全國學籍信息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系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并取消。
那根據新的《管理辦法》,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接受義務教育,需要哪些條件呢?
只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即可:
1、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證(各區要求不同,有的需雙方,有的需一方);
2、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
3、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連續居住滿1年;
4、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4、父母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
5、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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