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你好小編,我是一名在深圳服役的士官,2018年與身在深圳事業單位的妻子結婚,現在她是有深圳的集體戶口,2021年我就要退役了,想著轉業安置到深圳生活,我想問下像我這種情況可以安置過來嗎?謝謝!
答復:
你好戰友,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一條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第二條第二點明確:
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經本人申請,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的,應符合其關于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PS:這里的超大城市跟據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深圳市截至2016年末,常住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達到1190.84萬人,因此屬于超大城市的范圍。
在今年7月23日,廣東省頒布了《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實施辦法》(粵退役軍人規〔2020〕1號)文件,對隨配偶易地安置明確: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的。
咨詢了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得到的回復如下:你和配偶已經結婚滿2年,若你們的婚姻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的規定,且你配偶是在你退役前落戶深圳的,你可以隨配偶易地安置到深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你的配偶為集體戶的話,你還需征得該集體戶戶主同意你入戶才可以。
PS:這里的滿2年是指:你們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你退役時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之間滿2周年以上。
辦理易地安置手續,須在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遞交材料。具體材料包括:1.退役士兵個人申請書。2.退役士兵檔案。3.隨配偶易地安置相關材料: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屬集體戶的,審驗集體戶口簿首頁及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這里所述的是深圳城市,若其他超大城市,請具體咨詢好當地的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