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則不立
失信的代價是巨大的
有些人法律意識較差
認為辦個假證不會違法亂紀
殊不知自已認為“不礙事”的小事已經觸犯了法律
近日,龍崗公安分局查處2名使用虛假材料申請入戶的違法行為人,并對該兩人做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收繳假出生證、假結婚證、假證明3份。
市民丁某、肖某在龍崗公安分局辦證大廳辦理招調工入戶手續時,被民警發現其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疑似虛假。后經龍崗分局人口管理科民警對出證機構進行調查核實,確系虛假。經調查后,龍崗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對丁某、肖某分別以“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和15日的處罰。
為維護戶政管理工作的嚴肅性,減少因提供虛假證明、證件對戶政受理工作的干擾,營造建立如實申報的誠信氛圍,龍崗公安分局將打擊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入戶的違法行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成效凸顯,今年共查扣虛假存疑材料23份,限制虛假入戶25人。
警方提醒
市民在辦理戶籍業務時,提供申請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合規,如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證件和證明申請入戶、辦理身份證等業務,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八條、四十五條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還將取消當次入戶資格,通報相關部門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入戶深圳,并錄入個人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