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8月4日訊(深圳商報記者李秀瑜)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發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續期通知,該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滿后繼續實施,實體內容不變,續期1年。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業管理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與所在小區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業服務,承擔同等義務。
為規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確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質量和居住品質,結合深圳實際,市住房和建設局于2017年8月17日印發實施《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掇k法》適用于深圳城市更新和招拍掛用地項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為及其監管活動。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掛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訂和統籌管理。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配建房源承擔組織實施和監管責任,確定住房類型、戶型面積、建設標準、坐落布局、后續分配要求等。
《辦法》明確,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風格、色彩方面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總體和諧,大堂、走廊、電梯、園林、地下室等公共區域應與所在項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區域裝修標準一致。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應當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滿足住房對采光、隔聲、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應當能方便共享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及物業服務。
同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項目分期建設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則上應當安排在首期。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業管理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與所在小區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業服務,承擔同等義務。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墻等物理隔離,也不得有其他類似的歧視性措施。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