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中的情侶們,
總是會許下浪漫的山盟海誓
來證明自己對愛情的堅貞。
如今,除了許下諾言,
還有人會通過
簽署“落戶協議”來鞏固愛情。
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對令人羨煞的校園情侶。白女士學習成績優異,博士畢業后繼續攻讀博士后。胡先生則選擇了碩士畢業后留京工作。很快,二人登記結婚,組建了小家庭?;楹蟮诙?,白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時得到了一份“福利”——不僅白女士本人可以落戶北京,作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隨之落戶。誰知,這本是皆大歡喜的一樁樂事,卻成為二人矛盾的導火索。
原來,胡先生本來也有機會拿到北京戶口,但是為家庭大局考慮,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戶,自己就負責賺錢養家好了。于是,胡先生轉而選擇了一家高薪企業,放棄了落戶的機會。白女士卻認為,胡先生并沒有充分重視自己為其落戶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白女士提出,如果想讓這個家庭繼續走下去,需要胡先生給出一個承諾。于是,白女士拿出了寫好的“落戶協議”,內容為:胡先生隨白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戶北京,如果雙方離婚,胡先生給白女士補償款1000萬元。本協議負有法律效力。
胡先生為了緩解家庭矛盾,匆匆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勺罱K,二人因為常年積壓的矛盾,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份“落戶協議”屬于關于經濟補償的約定,從其簽訂過程及協議內容看,既非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情形,也非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因此白女士主張依此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無法律依據,駁回了該項訴訟請求。
雖然協議無效,但法院判決二人離婚,男方每月應支付撫養費5000元。
王某與張某于1997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于2020年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的房產等歸女兒所有。2021年1月,王某起訴至法院稱,《離婚協議》系其因重大誤解所簽,且房產尚未過戶給女兒,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處理的約定,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經審理認為,王某與張某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雙方自愿約定將共有的房產贈與女兒,該協議系雙方當事人自愿簽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處分的約定與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等條款構成離婚協議的整體,其中各個條款彼此相關,相輔相成。在雙方離婚已成事實的情況下,王某又對贈與女兒房產問題反悔,其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其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是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屬性,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是夫妻對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不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具有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如果當事人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應當舉證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應予撤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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