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了《關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上海市居住證》以及居住證積分指南的辦法。
2019年進滬落戶標準分仍為72分,與去年保持一致(評分辦法將另行公布)。
通知要求
本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優化服務,充分發揮居住證、戶籍等政策的積極作用,優先滿足市場無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領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擔國家或本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關鍵性崗位,以及遠郊地區從事教育、衛生、農業技術等公益性崗位和其他特殊崗位。
通知明確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明確
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根據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需求,如實告知本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
與此同時,非上海生源畢業生也應當書面承諾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非滬籍應屆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與受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2019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19年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錄):
1、《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時間及流程: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19年5月24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3)。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公布結果后,單位及獲得落戶資格的學生應在6個月內完成實際落戶手續。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結果后30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后下載打印并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后60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