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已有多所“雙一流”高校放寬了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中對發表學術論文的硬性規定。
最新兩例來自上海交通大學以及貴州大學。
今年9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了《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21〕80號)》(簡稱“上交2021《規定》”)。對比該研究生院2017年9月發布的《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17〕90號)》(簡稱“上交2017《規定》”),發表學術論文已不再被列為申請博士學位的硬性指標。
上交2017《規定》明確: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規定的總學分,通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且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無學術誠信問題者,可按照本規定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其中,學校層面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為“就讀博士期間,應在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刊物上,以上海交通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或錄用)2篇與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以理學為例,應發表(或錄用)2篇學術論文,至少1篇發表(或錄用)在SCI(科學引文索引)檢索的刊物上。
上交2017《規定》還提出:為鼓勵博士生發表高質量學術論文,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制定導向性刊物目錄,對發表在本學科國際高水平刊物、影響因子高、他引率高的論文作者,可減少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要求。
而在上交2021《規定》中,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基本要求修改為:學位申請人應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通過規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等課程考試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完成科研或實踐訓練,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范,具備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上交2021《規定》還明確提出“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
與上海交通大學類似,貴州大學研究院官網今年9月8日發布了《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2021修訂版)》(簡稱“貴大2021《辦法》”),也取消了對博士學位申請中發表學術論文的相關要求。
貴大2021《辦法》規定,博士學位申請人按培養計劃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通過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的考核,取得規定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范,達到博士研究生畢業要求及下述水平的,可以授予博士學位:
在本學科專業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獲得學術學位須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獲得專業學位須具有獨立擔負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獲得學術學位須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創新性成果,獲得專業學位須在專業技術方面取得創新性成果。
此外,貴大2021《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原《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貴州大學專業碩士學位和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被廢止的《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2019修訂版)》對該校研究生申請學位時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作了規定。
比如,自然科學類博士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發表學術論文滿足下述條件之一:SCI(中科院大類二區)及以上期刊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2篇且被SCI收錄;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EI來源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2篇且被EI收錄;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貴州大學國內一級學術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
事實上,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放寬對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此前已有先例。
比如,2019年4月22日,清華大學公布了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此前按照學校規定,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而新規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來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
2020年6月1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第九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第十七次會議。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創新成果評價規定》,經與會委員認真研討、投票表決,一致同意通過。
該評價規定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突破,其中之一便是明確了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相關學術成果是學位論文評價的重要支撐和參考,發表論文數量不再作為申請博士學位的限制性條件。
2020年12月9日,華東師范大學召開研究生教育大會,出臺了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方案并發布九大行動計劃。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到:學校不對博士生科研發表作統一要求,各院系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所需和卓越人才標準要求,合理制定符合本學科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多元化創新科研成果要求。
欄目主編:秦紅文字編輯:楊蓉題圖來源:圖蟲創意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蔣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