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在職研究生報考方式中,只有12月統考是學歷教育,學生在通過12月統考且被學校錄取后,有條件將戶口和檔案轉移到學校,成為學校集體戶口!
畢業后獲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證,可通過《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進行評分,達到標準分72分的即可在上海落戶!
注意事項:
只有報考全日制研究生才可以將戶口和檔案轉移到學校,成為學校集體戶口;
在職人員可報考的全日制且能用于落戶的專業不多,主要是部分院校的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工程管理碩士MEM等專業,可采用業余制的授課方式。
人才引進方式主要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上海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在職研究生畢業后達到如下標準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在上海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人才引進落戶不要求在職人員必須報考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通過引進人才方式落戶,但需要找到有落戶指標的用人單位進行落戶。
注意事項:
同等學力申碩屬于非學歷教育,最終只能獲得碩士學位,因此不能采用引進人才的方式落戶上海。
留學生落戶對于在職人員來說,主要通過報考中外合作辦學碩士來實現,我們先來看下留學生落戶有哪些要求?
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居轉戶是適合大部分人的落戶方式,持上海居住證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注: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