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入戶。
需審核的證明資料: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F場填寫的個人入戶聲明書。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信(復印件由組織或人社部門蓋公章確認有效)。我市接收單位證明。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證明。住房證明
申請落戶到家庭戶:
落戶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產權證明。
落戶至申請人父母親名下房產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及父母親住房產權證明。
申請落戶到集體戶:
落戶至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鎮區人才公共戶或工作地屬地居委會集體戶的,提供擬落戶集體戶戶主首頁、住房證明。
如何搭戶?
沒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請在工作地親友搭戶的,應先與被搭戶房產所有人(含產權共有人)親臨到房產所在地公安窗口簽訂《同意搭戶聲明書》,并提供住房證明;被搭戶人應出具擬與戶口登記地址一致的房屋產權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如何隨遷?
有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子女隨遷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父母親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小孩《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成年未婚就讀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學籍證明和未婚聲明。有父母親隨遷的,提供父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夫妻雙方已離婚且有小孩隨遷的,還需提供小孩撫養權歸屬于申請人的離婚協議或《同意子女戶口隨非撫養權方遷移聲明書》。
受理窗口:
申請人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入戶鎮區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提交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