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員辦理落戶所需材料(須提交原件及1份復印件)
◇落本人房產人員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
◇落配偶房產人員須提交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
說明:《房屋產權證》和《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產權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頁。
◇落父母或子女房產人員須提交:
—父(母)或子(女)的《房屋產權證》,如該房產已立戶,還需《居民戶口簿》首頁;
—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戶的證明。
說明:1、配偶、子女戶口遷移手續需與博士后本人落戶手續同時辦理。
2、配偶如為學生集體戶口或其他限制遷移類戶口,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配偶、子女辦理落戶所需材料
(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配偶、子女《戶口簿》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
◇配偶《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非獨生子女須提交生育服務證等準生證明材料);
◇離異博士后研究人員辦理子女落戶需提交《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經當地民政局蓋章(公證處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在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還須提交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以及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
開具介紹信
◇《分配工作介紹信》
◇戶口遷移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配偶戶口隨遷證明
落戶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