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規程: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博士后證書或部、省人社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無房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辦事機構:
辦公地址:
聯系方式: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
備注說明:
表格下載:
在線申報:
在線咨詢:
在線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