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人社字〔2013〕148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
根據原國家科委、公安部《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子女落戶等問題的通知》(86國科發干字0398號)和原國家科委、國家教委《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上學問題的通知》(86國科發干字0751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在北京市和江西省開展博士后工作分級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1號),現就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農村戶口以及城市戶口未就業子女,以下同)落戶和上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問題
1.博士后在站期間,可在其設站單位所在地落常住戶口。設站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博管辦”)《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落戶介紹信》(***1)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戶口簿為博士后辦理遷出手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2.博士后在站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博士后一起流動。設站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博士后研究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及居住證明材料,予以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3.博士后期滿出站,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到原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省博管辦《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落戶介紹信》(***2)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居民戶口簿》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遷出手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戶口落城鎮常住戶口手續。
二、關于博士后子女上學問題
1.各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妥善安排本地區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學和入園,不得收取額外的費用。
2.博士后子女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重點中學和普通中學。如他們原在重點中學上學,經過考核合格后,可轉入暫住戶口所在地對等的重點中學。
3.博士后子女如系高中或初中畢業生,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高等院?;蛑械葘I學校。
4.博士后子女入幼兒園,上小學,報考(轉入)中學以及報考高等院?;蛑械葘I學校等,均憑省博管辦《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學介紹信》(***3)到暫住戶口所在地教育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1.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落戶介紹信
2.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落戶介紹信
3.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學介紹信
4.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