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全日制研究生將享有與全日制同等就業及落戶機會
2月14日,《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發,強調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權益保護,明確各地及用人單位應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和落戶機會。
據悉,該通知由教育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人社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
非全研究生教育是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為加強規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印發《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左邊法律右邊地位和相同效力。
2月14日,五部門在通知中明確,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利于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強化非全研究生就業權益保護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具體而言,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戶機會。
在就業指導服務方面,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廣泛應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精準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信息,積極舉辦校園招聘活動,加強校園內招聘活動管理,發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條件。
對取得學籍并完成學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一辦理就業手續,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
此外,通知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需求,積極推送崗位信息,推薦適合的職業培訓、就業見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