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第一次申報戶口一定要隨父母申報,可隨父隨母。所需材料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新生兒出生證明等(包括準生證)材料到轄區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的規定辦理。
由于孩子父母的戶口分別在單位或學校的集體戶上,建議可先向單位或學校申請成立一個家庭戶,如同意入戶,可持單位的相關證明及夫妻的戶口簿、新生兒出生證明等材料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基于公安部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一、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的規定,既然戶籍科讓隨母親落學校集體戶口,不妨先照此辦理,待將來時機成熟(分配或購置新房,有了屬于自己的戶口后),再將孩子的戶口一并從集體戶中遷往你們指定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