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辦理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48號
咨詢電話
辦理時間
早9:00-晚17:00
辦理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符合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戶政策的人員,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戶。博士后出站的,本人及其配偶、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子女可在津落戶。
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天津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落戶介紹信》;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身份證;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動產權證書》(共有產權的還需提供共有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戶證明;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隨遷配偶、子女可以落單位集體戶口,工作單位需提供同意落戶證明;
5、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的提供《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攜帶非婚生子女隨遷的及《出生醫學證明》造假的,需到司法許可的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受理審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進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長審批。
領取材料
從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后憑《落戶手續領取單》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領取《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準予遷入證明》,到所屬區縣分局戶政大廳辦理落戶手續。
費用情況
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