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發布,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最新發布了《關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以及申請本市戶籍辦法。2019年進滬落戶標準分仍為72分,與去年保持一致(評分辦法將另行公布)。詳見下文
《通知》要求
本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優化服務,充分發揮居住證、戶籍等政策的積極作用,優先滿足市場無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領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擔國家或本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關鍵性崗位,以及遠郊地區從事教育、衛生、農業技術等公益性崗位和其他特殊崗位。
《通知》提示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锻ㄖ獑巍返牡谝宦撚糜诋厴I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通知》明確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2018年保持一致。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根據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需求,如實告知本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并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原標題:【快訊】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就業通知發布,落戶標準分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