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夫妻一方是上海戶口,另一方為外地戶籍,走正常夫妻投靠落戶的話必須滿足年滿35周歲,結婚滿10周年才可以,特殊情況除外(少數民族滿7年,殘疾居民滿5年)。
但是如果走夫妻兩地分居落戶渠道,可以將時間縮短一半,既由10年縮短為5年。如果在滬方為高級職稱、博士,時間可縮短為1年;如果在滬方為中級職稱、碩士,時間可縮短為3年。
1、辦事依據
《關于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字第122號)
2、申請主休
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作為申請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的所在單位作為申報單位,提出申請。
3、受理條件
本市戶籍的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職或辭職后人事關系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身體健康,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在滬有接收單位,并簽訂聘用期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系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
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ㄊ校┎考壱陨献u稱號者(省、部級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等,以及經國家人事認可的其他榮譽稱號)、獲得?。ㄊ校┎考壱陨峡蒲谐晒劦闹饕瓿烧摺磭易匀豢茖W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以上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
3、在滬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在滬工作滿3年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
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
5、家有特殊困難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