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落戶的都能買房,只要你是上海戶口就能買房,單身買一套,已婚買兩套。
不過在21年限購加碼之后,有了一定的限制,離婚未滿三年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意思就是說如果離婚前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可以購買一套,如果離婚前家庭名下有兩套房甚至更多,現在即便離婚了一方名下無房,三年內依然不能購房。
這有什么意義呢?如果從總量上來看,通過這種方式購房的其實并不多,之所以要限制這條,就是把一些不合規范的限制掉了,比如朋友之間幫個忙領證買房然后離婚現在就不行了。
那能不能降低房價呢?這個我不清楚,事實上好像并沒有。唯一可以確定就是,找別人幫忙的成本變高,原來你朋友愿意幫你,現在可能沒辦法幫你了,因為會影響到他的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