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2月1日電(記者許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的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細則中對高層次人才、跨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等高端人才給予落戶優先權,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不受社保及個稅納稅的基數和時間要求直接落戶。
據悉,目前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留學人員達19萬余人,留學人員在滬創辦企業5300余家,注冊資金超過8億美元。
根據細則,三類人員可享受激勵措施。一是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其次,納入“上??萍紕撔侣殬I清單”的用人單位,上海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上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此外,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上海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需要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如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與上海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等,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單位應是在上海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上海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上海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申請單位通過上?!耙痪W通辦”系統向上海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審核通過的,上海人社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