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戶口的集體戶、公共戶無法辦理戶口本,以往在辦理社會日常事務中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情況證明。
2018年5月1日起,上海集體戶口、公共戶口人員可以辦理《個人戶口卡》,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戶籍證明》。
一、什么是《個人戶口卡》?
《個人戶口卡》是由公安機關簽發給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公共戶口人員的證件,具有證明持有人戶籍信息的作用。
二、申請《個人戶口卡》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2018年5月1日前,已落單位集體戶、部隊集體戶、社區公共戶的人員需要申領《個人戶口卡》的,個人申請后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按補發的要求進行發放。2018年5月1日后,落戶單位集體戶、部隊集體戶、社區公共戶的人員,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發放《個人戶口卡》。
三、申請《個人戶口卡》需要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單位集體戶人員:提供單位在職證明社區公共戶人員:提供實際居住憑證部隊集團戶人員:提供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小貼士1:博士后工作站集體戶口、學生集體戶口及駐滬辦集體戶口人員均不簽發《個人戶口卡》,如需提供戶口證息,可前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請《戶籍證明》。
小貼士2:《個人戶口卡》自簽發之日起三年之內有效。
小貼士3:《個人戶口卡》有效期滿后,可以申請換發,換發時要交回原有的《個人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