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0月30日消息: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本市最近出臺《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滬人社力發〔2015〕4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滬人社專發〔2015〕40號),進一步構建更加開放、更具競爭力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和實施更加靈活、更為有效的人才流動政策,大力集聚創新創業人才,大力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上述政策將從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臺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共有12條具體內容,主要從評價方法、引進標準、引進對象、政策梯度、辦理便捷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
《實施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強化市場導向,以市場評價方法統籌體制內外人才引進條件,進一步確立人才引進的市場主體評價權。主要以薪酬評價、投資評價和第三方評價(行業協會)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進標準方面,《實施辦法》堅持英雄不問出處,突出能力貢獻,尊重人才價值。大力引進在市場競爭中獲得高度認可、在社會實踐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在引才對象方面,《實施辦法》堅持需求導向,聚焦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需求,重點引進五類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
在政策梯度方面,《實施辦法》兼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銜接的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政策體系,給準備前來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創新創業人才以穩定預期。
在申請辦理方面,《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交換,實現信息比對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關協會的備案信息等,簡化申請材料,個人免予提供,提高經辦效率。
《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旨在鼓勵和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科技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以達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目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支持雙向兼職。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以到科技企業兼職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服務,并獲得相應報酬。企業創新創業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擔任研究生兼職導師或指導教師。
二是積極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帶著科技成果離崗創業。為鼓勵科研人員安心離崗位創業,《實施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障。如,離崗創業的科研人員在創業孵化期3-5年內,保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保障基本工資待遇,除受到規定的處分(罰)外,每年可以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原單位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可以正常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并可連續計算工齡及本單位工作年限等。
三是充分尊重單位和科研人員的自主權。為了充分尊重科研人員與相關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科研人員流動所涉及的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兼職報酬以及相關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關各方通過協商的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