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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續簽申請流程
持證人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即將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證》進行簽注。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持證人于有效簽注3個工作日后至網上進行積分確認操作。持證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后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積分確認
1、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
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持證人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
2、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3、申報信息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只需將網上填寫并打印的《積分申請表》遞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申報信息發生變化的,對應居住證積分標準,用人單位將相應的積分申請個人書面材料和網上填寫并打印的《積分申請表》遞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前去辦理。
4、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5、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調檔后,進入審核程序。
6、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7、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也可在線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單》。
單位和申請人須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持證人超過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