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為72分,相關政策與去年基本相同。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對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政策做了全面安排。
據了解,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與2015年基本相同。相關部門及受理經辦機構將進一步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力度,同時,將充分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提高應屆生直接落戶申請受理審核工作便民化程度。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優先滿足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落戶需求。
根據《通知》精神,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持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等申請材料,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達到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同時,《通知》明確,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2015年保持一致,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相關受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中介機構派遣人員,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受理范圍,同時,凡用人單位2015年辦理直接落戶后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對該用人單位2016年提出的落戶申請也不予受理。(青年報記者劉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