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煙臺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來煙就業創業三年行動方案》(煙委人組發〔2021〕2號)中涉及的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申報發放工作全面展開,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才對此非常關注,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整理了各個方面反映的熱點問題,現予以統一答復。
Q、哪些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補貼?補貼標準是什么?
A、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6萬元、2.4萬元、1.2萬元生活補貼,補貼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煙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下同)工作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6萬元、2.4萬元、1.2萬元生活補貼,補貼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35周歲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粕?,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補貼,補貼3年。
Q、申報生活補貼有哪些特殊要求?
A、1.生活補貼按年發放,以社保繳納滿12個月為一個發放周期。生活補貼應在首次來煙就業、繳納社保當月起5年內申領完畢,超過5年或政策終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補貼。未在5年申領期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2.申報人在不同性質工作單位之間流動的,以申報時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和人才層次相對應的政策確定發放標準,其最早的首次新引進時間應在該政策執行起始日之后。在不同工作單位之間流動造成生活補貼首次申領時間較遲,或中斷后又重新申領的,累計申領時間不超過3年;從最早的首次新引進時間開始起算,申領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3.因變換工作單位未能及時申領的生活補貼,由現工作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
Q、哪些人才可以享受購房補貼?補貼標準是什么?
A、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并在煙臺市新購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并在煙臺市新購商品住房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在煙臺市新購商品住房的35周歲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粕?,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4.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綠色石化、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等制造業領域企業工作,并在煙臺市新購商品住房的急需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給予26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5.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在煙臺市新購商品住房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碩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購房補貼政策,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繼續按照《關于落實##_FORMAT_LT_##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_FORMAT_GT_##有關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意見》(煙人社發〔2017〕8號)政策標準,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Q、申報購房補貼有哪些特殊要求?
A、1.申報人購房時間應不早于對應政策的執行起始日。
2.一套住房的購房金額不得低于基于該套住房申報的購房補貼。
3.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時,可依據同一套住房申報購房補貼。若屬非夫妻關系的產權共有人,只允許其中1人申報(須取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意),但申報時已結為夫妻的,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均可申報。申報人所用住房為配偶婚前單獨購買的,不能依據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4.申報人在不同性質工作單位之間流動的,以申報時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和人才層次相對應的政策確定發放標準,其最早的首次新引進時間應在對應政策執行起始日之后。
5.我市制造業領域企業首次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所在企業確屬制造業領域,所學專業屬于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設計學5個學科門類或專業類的,可認定為急需緊缺專業,享受相關補貼待遇。
Q、哪些人才可以享受留學費用補貼?補貼標準是什么?
A、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在煙臺市繳納社保滿一年后,分別給予每人15萬元、6萬元一次性留學費用補貼。
Q、申報留學費用補貼有哪些特殊要求?
A、1.申報人須在國(境)外正規高校全日制就讀。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或聯合培養在國(境)外學習時間不足6個月(180天)的,不在申報范圍之內。已正式獲得海外高校學籍注冊資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境內采取網絡授課方式的除外。
2.申報人須簽署并提交非公派留學聲明,保證確屬個人自費留學。
Q、申報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分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通過什么渠道申報?
A、(一)生活補貼申報所需材料
1.學歷學位材料;
2.工資薪酬發放憑證,包括工資賬單(或工資發放相關證明)、銀行流水等;
3.社保繳納情況;
4.此前已申領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的,須提交該補貼退回證明材料;
5.特殊情況需要的其它有關材料。
?。ǘ┵彿垦a貼申報所需材料
1.學歷學位(職稱證書)材料;
4.購房合同、發票、房產證等有效購房證明材料;
5.夫妻雙方同時申報購房補貼,或一方申報但住房權利人僅登記為配偶一人的,須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6.特殊情況需要的其它有關材料。
?。ㄈ┝魧W費用補貼申報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國(境)外學習期間使用的護照(通行證)及簽證頁(簽注記錄);
5.非公派留學聲明(承諾函);
6.特殊情況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外文的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申報人須連續或累計繳納社保滿一年,申報時在煙臺市處于工作在職、社保在繳狀態。申報人申報補貼所對應的期間,必須在所在單位實際工作,按月領取工資薪酬。非按月領取工資薪酬的,須逐個實地予以核查。工資薪酬必須通過銀行和單位對公賬戶發放。
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申報中涉及的學歷、學位、社保、購房、不動產、婚姻等證息,通過共享大數據平臺獲取,必要時由申報人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
?。ㄋ模┥钛a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申報渠道
通過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上綜合服務系統“人才補貼申報”平臺申報,實行全程網辦。所在單位網上初審通過后,按隸屬關系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爭議的,需到現場進行核查。
Q、各類用人單位申報受理的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A、1.中央、省屬駐煙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高校院所與煙臺市各級政府共同成立的事業法人研究、教育等機構,由其事業法人單位登記機關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2.市國資委、財政局等部門監管的市管企業(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其他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由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區市負責受理,住所所在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納稅地為準。
3.各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按照財力保障級次劃分,誰保障、誰受理。中央、省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由屬地負責受理。
4.各類民辦科研、教育(含民辦高校)、文化、醫療、公益等非企業法人,由其舉辦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舉辦單位是煙臺市以外單位的,由非企業法人所在區市負責受理。
5.煙臺市以外企業法人在煙臺市設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并在煙臺市繳納社保(必須含養老保險)和納稅的,由主要納稅地所在區市負責受理。煙臺市以內企業法人在各區市設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以主要納稅地為依據劃分確定申報受理渠道,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不承擔或不主要承擔納稅義務的,由設立分支機構、統一納稅的企業法人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
6.申報人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須均為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單位,以勞務派遣單位為主、用工單位配合,由雙方共同向用工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報。
7.本細則規定的生活補貼政策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符合生活補貼申報條件卻又申領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的,在申報生活補貼時,應將已申領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退回后方可申報,未退回的不予受理。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的,在購房前可以先領取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購房后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應停止申報和發放,申報購房補貼時,已申領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不再退回。
8.受理職責存在爭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指定。
Q、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審核發放需要哪些流程?
A、申報工作結束后,由市或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按批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因涉密問題不宜對外公示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以不對外公示,以適當方式在單位內部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報人社??ɑ虮救酥付ǖ你y行賬戶。
Q、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的申報單位是如何界定的?
A、1.企業包括各類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繳納企業性質社會保險的單位。
2.申報單位應在煙臺市繳納包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屬高校、科研機構、海關、銀行、保險、證券、電力、郵政、通信、煙草、鹽業、港口、機場等單位,確需在煙臺市僅繳納工傷等單一險種的,實行備案名單制管理。繳納單一險種但未能納入備案名單范圍的,不得申報相關人才補貼。
Q、對首次新引進是如何界定的?
A、首次新引進須為第一次來煙臺市就業,在政策執行起始日之前須未在煙臺市繳納社保。在查詢和確認社保首次繳納時間、繳納記錄過程中,同時考察社保繳納與真實就業之間的關系,實現社保與就業的有機統一。
1.首次新引進人才的時間,以其在煙臺市繳納社保(須含養老保險)起始月的最后一天為準。經備案繳納單一險種的,以在煙臺市繳納該險種起始月的最后一天為準。
2.駐煙高校在尚未納入社會保險地方統籌前首次新引進的人才,時間界定原則上以其完成編制核準、調動等手續,工作后取得工資薪酬起始月的最后一天為準。
3.全日制高校畢業生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其申報學歷畢業后在煙臺市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為準,畢業時社保已處于在繳狀態的,以其學歷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此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已申領完畢的,不再依據其最新或最高學歷層次享受現行政策。生活補貼尚未申領完畢的,可以依據最新或最高的學歷層次,按現行政策繼續申領,前后累計申領時間不得超過3年,最長申領期限可重新計算。
4.博士后在站期間就由在站單位繳納社保的,其首次新引進時間以出站留煙就業并繳納社保當月的最后一天為準。
5.煙臺市以外用工單位在煙臺市使用并繳納社保的勞務派遣人員,轉為煙臺市用工單位或不再以派遣方式在煙臺市全職就業的,按其重新繳納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作為首次新引進時間。
Q、對購房補貼政策中的商品住房是如何界定的?
A、1.商品住房須為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已取得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且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須為城鎮住宅用地。購買住房規劃用途為商業、辦公、酒店等非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2.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時間為準。二手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為準。
3.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金額,以網簽備案合同載明的金額為準。二手住房的購房金額,以購房納稅發票載明的金額為準。
Q、對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有哪些約束性要求?
A、1.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信息,據實提報有關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冒領或騙取補貼資金的個人和單位,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并依法依紀追究申報人及有關單位責任,同時納入失信人名單,5年內取消享受本細則規定的政策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項目。
2.在人才補貼申報、受理、發放等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申報人收取任何費用。(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董卿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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