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經濟開發區,各鎮、園區,各街道,區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海港區區管引進人才安家補助申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海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4日
海港區區管引進人才安家補助申領工作
實施辦法(試行)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集聚人才優勢,更好為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根據《海港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海港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所指,經區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及優秀青年人才。
二、補貼標準
?。ㄒ唬└邔哟蝿撔聞摌I人才:免費居住120平米左右周轉房或5年內給予每年25萬元的安家補助。
?。ǘ┥鐣聵I發展緊缺人才:引進的教育類人才可優先購買政府限價房;醫療類人才5年內享受每年5萬—20萬元的安家補助。
?。ㄈ﹥炐闱嗄耆瞬牛孩俨┦浚好赓M居住90平米左右周轉房或3年內給予2000元/月的安家補助;②碩士:3年內給予1500元/月的安家補助;③“雙一流”建設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駐秦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3年內給予1000元/月的安家補助;④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幫助協調入住租賃型人才公寓。
三、申請時限
原則上每年集中申報一次。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采用一人一議辦法,及時辦理。
四、申請地點
秦皇島市海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
五、申請所需提交材料
?。ㄒ唬逗8蹍^區管引進人才安居補助申請表》(一式3份,見附件1);
?。ǘ┥暾埲松矸葑C、戶口本、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已婚需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
?。ㄈ﹦趧樱ㄆ赣茫┖贤蜃灾鲃摌I人員提供營業執照、社保繳納證明(其他可供認定工作參考的有關材料);
?。ㄋ模┥暾埲藢W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學信網查詢打印件);
?。ㄎ澹逗8蹍^區管引進人才申報表》。
?。ㄗⅲ?、5提供原件;2、3、4收取復印件,查看原件;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兩份外,其余復印件復印一份)。
六、申請流程
?。ㄒ唬┌布已a助金申請流程
1、人員申報。申請人準備好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報送區住建局。
2、身份審核。區住建局按照人社部門提供的符合申領補助條件名單和養老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人才類別情況核定當年享受資金額度。對已享受本市人才安居工程或曾經享受現已退出人才,根據相關部門提供名單進行核實,避免同時享受兩種人才優惠政策。
3、資金申請。根據總核定資金,由區住建局向區人才辦申請專項補助資金。
4、資金發放。由區住建局以銀行轉賬(非現金)的方式向有關人才分別發放對應補助資金。
?。ǘ┲苻D房申請流程
1、人員申報。申請人準備好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報送區住建局。
2、身份審核。區住建局按照人社部門提供的符合申領補助條件名單進行審核,并根據人才類別情況核定周轉房使用標準。
3、簽訂協議。由區住建局與人才簽訂周轉房使用協議,并在5日內交付房屋鑰匙。簽訂情況同步報區人才辦備案。
4、跟蹤服務。區住建局責成專門人員不定期對引進人才進行走訪,了解實際居住及房屋使用情況。
七、有關說明
?。ㄒ唬╆P于退還安家補助資金(周轉房)的情況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處以刑罰的;
2.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由于引進人才個人原因或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
4.其他經區人才辦認定需退還補助資金的情形。
?。ǘ╆P于申請周轉房的說明
1.周轉房僅作為引進人才的使用設施,不得內部改造。
2.周轉房根據海港區實際建設情況予以有限選擇安置。
3.周轉房不得用于借用、租用或任何盈利性經營活動。
4.周轉房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的申請人選房順序通過搖號確定。
5.具體房源由區住建局請示市住建局并取得海港區政府同意后予以確定,有關申請程序及操作路徑參照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秦政發[2017]40號)予以執行。
?。ㄈ╆P于申請限價房、租賃性人才公寓的說明
1、教育類人才可優先購買政府限價房。
2、限價房、租賃性人才公寓應按照海港區政府建設計劃統一片區安置。
3、限價房、租賃性人才公寓適用于我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在海港區無住房(包括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工作單位安排的暫住房等)人才申請,已購買過住房后出售的不屬于無住房范疇,且需同時滿足原有申請限價房、租賃性人才公寓相關政策要求。
?。ㄋ模╆P于違約責任的說明
應當退還安家補助資金(周轉房)而未退還的,有關人員將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同時,有關人員還應承擔為追索住房補貼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ㄎ澹╆P于申請安家補助資金(周轉房)的補充說明
已享受本市人才安居工程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優惠等的,不得重復享受。
?。┭a充說明
本辦法在試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本人或人才所在單位具體需求,按照省市相關政策,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