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2018年保持一致。
今日,市教委在其官網公布了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今日起至6月14日,相關部門受理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
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
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根據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需求,如實告知本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
用人單位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
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如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并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
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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