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市人社局的最新消息:3月1日起,來滬工作和創業的具有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其持有效外國護照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高中在讀),符合條件,在滬居留可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的,可享受市民待遇;如在國外連續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本市中招的,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如在本市參加中招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或上一年度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可參加本市高考。
留學人員需符合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條件。
需要辦理《證明》者,由留學人員所在用人單位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來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