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雙方自愿締結的契約關系
也是美好愛情的歸宿
但為了落戶而結婚
是否有些過于草率了?
相差21歲的婚姻
小梅是上海本地的一個90后姑娘,從小父母離異,長大后自己一個人生活。2017年,小梅的父親找到她,說有個朋友想落戶上海,讓小梅幫個忙,只是辦理一個結婚手續,不是真的結婚。年輕的小梅就這樣開始了一段婚姻,對方是一個比自己大21歲的男人,叫阿彬。同年5月,小梅與阿彬去民政局領了證,辦了結婚手續。
據阿彬說,他與小梅是經人介紹認識,并且小梅的父親也欠了他錢,小梅答應配合他結婚并取得上海戶口。轉眼間,小梅和阿彬已經“結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沒有在一起生活。期間,阿彬因犯詐騙罪入獄。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辦理離婚手續,然而阿彬卻不同意。
2021年2月,小梅起訴至法院,認為她與阿彬只是名義夫妻,沒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與阿彬離婚。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阿彬提出,他曾向親屬借了90萬用于購買房子及裝修。阿彬認為雖然雙方沒有夫妻感情,但在債務未處理清楚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
小梅辯稱,她只是聽父親的話,要幫阿彬落戶上海才與他登記結婚。他們兩人從來沒有在一起生活過,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阿彬說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一審準予離婚,男方上訴
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且雙方亦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審判決準予小梅與阿彬離婚。但是一審判決后,阿彬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阿彬提出,除了一審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債務的問題外,雙方還曾簽署一份協議書,約定在阿彬沒有取得上海戶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小梅辯稱,之所以和阿彬結婚,完全是聽了父親的話,為了幫助阿彬解決落戶的問題。至于所謂的不得離婚的約定,她并不清楚。
維持原判,四年婚姻告結
本案中,雙方結婚后未共同生活過,且未生育子女,雙方亦認可沒有夫妻感情,故一審法院據此準予雙方離婚,合法有據。
阿彬上訴稱,雙方有過協議,小梅不得主張離婚。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認雙方有過類似協議;另一方面,即便有類似約定,該約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無相應法律效力。
阿彬還稱,曾向親戚借款90萬元,該錢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關證據證明存在相應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離婚訴訟可予處理之事項,一審法院在庭審中也予以了明確的告知。
綜上所述,阿彬的上訴所稱,均難予采納。
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婚姻并非兒戲,一張結婚證的背后,是夫妻間的倫理道德,也是身份財產的法律關系,當事人均應審慎、認真對待。雖然小梅現起訴離婚,法院支持了其訴請,但四年前一個輕率的決定,讓小梅從“單身”變成了“離異”,對其未來生活可能也會帶來不可預知的影響。
在此提醒大家,真誠的感情、嚴肅的態度是婚姻的基石,切忌“兒戲”心態,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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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cctvjrsf)、@上海一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