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個人積分結果
1.查看積分落戶分值
在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申請人及用人單位可登錄系統查看個人最終積分及排名。
2.結果公示
落戶人員名單將在“首都之窗”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單位名稱及各項指標積分分值。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實名書面舉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舉報情況進行查證,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公示期滿符合落戶條件的,取得年度積分落戶資格,申請人可按有關規定辦理調京落戶手續,落戶資格保留2年,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行放棄。
二、調京落戶審核
1.錄入調京信息。經公示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核實并錄入本人及隨遷子女的調京信息。如申請人有隨遷子女轉學、入學需求,可申請“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調京手續。建議無此需求的申請人合理安排時間,錯峰有序辦理。
2.查看調京進度。成功提交落戶信息后,可在“查看調京進度”頁面查看當前調京手續辦理進度,根據“查看調京進度”頁面《積分落戶申報材料清單》向區指定部門提交材料,經區指定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無需到現場提交材料的,可待審核完成后,自行打印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無檔案人員應簽署無檔案誠信聲明。經核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取消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
3.申請人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統一由政府數據比對函詢取得。個人無需開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在落戶手續辦理前,發現申請人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書面報告。
三、辦理落戶及調檔手續
為確保服務質量和公平公正,我們將按照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落戶申請提交順序依次審核。由于各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公安分局戶籍部門接待量和受理情況不同,辦理落戶手續所需時間不一致,業務量大的部分區所需時間相對較長。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通過后,可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函件按有關規定辦理調檔及落戶手續。落戶后應依法注銷《北京市居住證》。
為便利申請人,申請人可選擇在京落戶后,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有效期內按本市檔案管理規定要求辦理檔案轉接。檔案已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辦理在京落戶后,可由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歸入檔案管理。
為確保申請人戶口進京后工作關系和檔案關系同步正常銜接,避免日后因戶檔分離給在京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建議申請人落戶后,抓緊辦理檔案調京手續。落戶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檔案調京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另外辦理調京手續。